2016杨浦区创业扶持政策费用补贴申请办理须知

发布者:陆奇巍发布时间:2016-09-07浏览次数:102

65500285、65500347 
政通路100弄11号五角场街道社区
事务受理中心一楼大厅(近国庠路)
2016年杨浦区创业扶持政策
开办费用补贴
                 请于2016年11月20日前申请办理
适用对象
35周岁以下,大专(含)以上学历的青年大学生当年度在杨浦区注册经营创业组织的,可以给予一次性开办费补贴2000元。
(当年必须办理,过期作废)
注释
1、创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为1981年1月1日后出生,大专(含)以上学历;
2、创业组织是指注册、经营、税收落户在杨浦区的小企业和民办非企业,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劳务派遣公司;
3、当年度成立是指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成立。
4、同一法定代表人、同一年度内不得重复申请;注册当年申请。
创业场地房租补贴
                请于2016年9月20日前申请办理
(一)申请的创业组织请满足以下条件:
1、在杨浦区     注册36个月以内的小微型企业     (不包括劳务派遣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四类创业组织 (注册、经营、税收都在杨浦区);(36个月:以2016年9月申请为例,2013年10月以后注册的符合条件的小微型企可以申请,
以此类推)
2、     法定代表人为劳动年龄段,外地户籍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
3、创业组织吸纳本市户籍人员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4、创业组织租赁合法、独立的经营场所开展经营活动满6个月;
5、创业组织签订租赁协议并支付房租,且无转租行为(创业孵化基地运营机构除外)。
(二)注册地经营地不一致,但皆在杨浦区也可申请。
(三)自《通知》实施之日(2015年12月)起符合申请条件的创业组织,请提出申请。
小额贷款利息补贴
                  请于2016年9月20日前申请办理
1、申请人为在杨浦区注册经营的小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四类创业组织的法人;
2、创业组织吸纳本市户籍人员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3、单笔贷款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4、小额贷款用于创业组织生产经营活动,按期还清贷款本息。
  5、小额贷款利息补贴期限最长为一年。若贷款期限超过一年的,以距贷款期末的最后12个月作为利息补贴核算期。
  6、利息补贴的金额根据创业组织贷款期间吸纳上海市劳动力就业缴纳社保费的情况确定,每人每年贴息最高不超过2000元。利息补贴的总额以贷款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贷款利息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