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5-10年时间,引进100名具有海外丰富从业经历、通晓国际规则和惯例、掌握核心技术、带动产业发展的海外高层次人才。 金融人才、航运人才、创新人才、创业人才。 1、申报人须符合《浦东新区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意见》(浦府〔2016〕133号)和《浦东新区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实施细则》规定的基本条件。 2、金融人才、航运人才、创新人才申报人要求为2015年1月1日后回国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创业人才要求所创办的企业在浦东首次注册时间不超过3年。 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际大型金融机构中担任高级以上专业职务或管理职务,其管理的机构或企业对浦东新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的人才; 2、通晓相关金融领域业务和国际规则,在研究分析、产品开发、风险控制、信息技术、国际业务、投资银行、资金运作等领域具有较高专业能力,工作业绩突出; 3、从事金融要素市场交易、离岸金融、物流金融、航运金融、股权投资、并购投资、保险精算、互联网金融、知识产权投融资等浦东新区金融市场亟需业务,具有较高专业素养,工作业绩突出的人才。 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通晓国际航运市场规则、具有丰富的航运管理经验、在业界有较大影响力,并具有国际知名航运企业高级管理职务任职经历,且相关职位任职时间不低于2年; 2、通晓国际航运市场规则、具有丰富的航运管理经验、在业界有较大影响力,并具有国际知名功能性航运机构(包括国际知名航运协会组织、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认证机构等)高级管理职务任职经历,且相关职位任职时间不低于2年; 3、具有国际著名航运企业或机构产品研发团队负责人或核心业务总监等同类职务任职经历,且工作业绩或科研成果得到业界有关专家认可,且相关职位任职时间不低于2年; 4、毕业于相关国际知名院校、至少具有8年以上航运从业经验、其中至少有5年担任中层及以上管理或专业岗位经历,通晓国际航运市场规则、工作业绩或科研成果获本行业专家认可; 5、国家急需紧缺的、掌握相关航运特殊领域国际先进技术或可以填补国内航运特殊领域技术和业务空白的高层次航运人才。 需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实验室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务,或在海外知名企业或相关专业研发机构中担任高级职务,具有海外相关专业技术领域3年以上工作经验,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近5年在国际重要核心刊物上发表过有较大影响力的学术论文,或获得过国际重大学术奖励; 2、在国外主持过大型科研项目,掌握重要实验技能或学科领域 的重要科研技能,有较丰富的科研实践经验; 3、在国外主持或承担过与高新技术产业相关的重大工程项目,具有较强的产品研发能力; 4、拥有重大发明专利或海外先进科技成果,掌握重大科技创新项目或高新技术产业的核心技术,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的操作性难题。 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且技术成果国际先进,或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产业化开发潜力; 2、有海外创业经验或曾任国际知名企业中高层管理职位,熟悉相关领域(行业)国际规则,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3、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股权一般不低于30%,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名创业人才),能够组建一个由专业技术 人员、经营管理人员组成的创业团队; 4、引进人才创办的企业符合浦东新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市场化前景广阔。 申报材料分为申报书、附件材料、个人信息表、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各类申报材料及填写说明请登陆“浦东人才网”(www.pdhr.com)主页下载。其中,附件材料要求如下: 1、金融人才、航运人才、创新人才类:(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2)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4)在海外任职的证明材料;(5)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6)领导(或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7)奖励证书复印件;(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2、创业人才类:(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2)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3)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4)创办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股权构成材料等);(5)公司章程;(6)商业计划书;(7)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申报材料请同时报送纸质和电子文档:书面材料要求申报书和附件材料共同胶装订成册,中间用彩页隔开,一式8份;个人信息表(1份,分开装订);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1份,分开装订);电子文档通过光盘形式报送(其中“附件材料”以PDF格式报送),请将电子版的照片直接贴到申报书的照片框内。 2、申报人在填写申请材料前,请认真阅读相关填写说明,填报内容要真实、准确,有空项、误填的不列入评审。 3、申报材料中个人工作、教育的简历时间注意衔接,不要出现断档;企业发展情况、优势、前景、专长和代表性成果等栏目请围绕评选标准填写。 4、一般一个企业只能申报一名创业人才。申报过程中申报人才 只能在一个平台上申报,如出现在不同单位重叠交叉申报情况,请涉及单位自行协调。 2016年9月12日—11月30日(节假日除外) 1、浦东新区金融服务局受理金融人才申请;
2、浦东新区商务委(航运服务处)受理航运人才(含航运类创业人才)申请
3、浦东新区科技和经济信息委员会受理创新和创业人才申请
4、浦东新区人保局受理其他领域人才申请
原文链接:http://wzgl.shou.edu.cn/_s111/fc/d1/c7636a195793/page.ps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