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高校技术市场技术交易奖励暂行办法
第一条(宗旨)
为推进产学研,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打通科技与经济结合的通道,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鼓励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企业等创新主体及科技人员转移转化科技成果,提升企业创新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主管部门)
上海全国高校技术市场(以下简称NUTT)负责本市高校技术交易奖励的申请、审查、实施和管理。
第三条(奖励对象)
凡是在上海全国高校技术市场平台上促成本市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服务机构、经纪团队和经纪人等,并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享受专项奖励:
(一)促成交易的科技成果所有人为入驻在本市的高等院校;
(二)促成交易的科技成果必须订立三方协议,甲方为高等院校,乙方为需求机构,丙方为NUTT;
(三)促成交易的科技成果须经过上海高校技术市场平台上公示;
(四)促成交易的科技成果不存在权属纠纷。
第四条(奖励金额)
(一)奖金总额:
专项奖励总额度NUTT将在每年1月份在上海高校技术市场平台上进行公示。
(二)奖金计算:
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的机构、团队、个人可获得技术交易奖励,奖励金额按如下:
按技术交易合同成交金额比例,单个合同最高奖励不超过3万元。
成交金额(万元) | 奖励比例(累计) |
<100 | 0.5% |
100~500 | 0.3% |
>500 | 0.1% |
例如,交易合同300万元,那么相应的奖励金额为:100×0.5%+(300-100)×0.3%=1.1 (万元)
(三)奖金发放:
奖励方式为申请人递交相关材料,经NUTT审核通过后,每半年发放一次,税费自理。
第五条(专项奖励报送材料)
申请NUTT技术交易奖励的机构、团队和个人,需报送如下材料:
(一)《NUTT技术交易奖励申请表》(见附件1);
(二)《NUTT技术交易奖励清单》(见附件2);
(三)《技术转移转让三方合同》;
(四)企业申请者提供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复印件),个人申请者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五)发票及付款凭证等。
第六条(专项奖励的办理)
高校技术交易奖励办理期限至合同签订后原则上不超过半年,在NUTT办理;高校技术交易奖励常年受理,奖金每半年发放一次。
第七条(专项奖励的限制)
获得高校技术交易奖励机构、团队和个人每年奖励原则上不超过5个项目。
同一技术成果取得多次转移转化的原则上不得重复享受奖励。
第八条(专项奖励的暂缓)
NUTT在审核专项奖励申请中发现以下情况之一的,有权做出暂缓奖励的决定:
(一)涉嫌套取专项奖励费用或有其他弄虚作假嫌疑的;
(三)属于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专项奖励限制情况的;
(四)明显不符合奖励申请条件的;
(五)其他涉嫌违背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情况。
第九条(暂缓奖励的调查)
对于暂缓奖励的奖励申请,NUTT应当在调查核实后做出是否予以奖励的决定。
专项奖励申请人拒绝配合调查的,视为主动放弃奖励办理。
第十条(复核)
根据实际情况,NUTT可设立复核小组,对专项奖励进行复核,被奖励机构、团队和个人应给予配合。
第十一条(奖励申请人的法律责任)
申请奖励的机构、团队和个人应提交真实的材料和凭证。对于因弄虚作假而不予奖励的申请人,在收到不予奖励书面决定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请专项奖励。
奖励申请人以不正当手段骗取专项奖励费用,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解释与生效)
本办法由上海高校技术市场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2016年8月1日起实施。
上海全国高校技术市场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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