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第二批重点企业研发机构补贴专项申报指南

发布者:陆奇巍发布时间:2016-10-18浏览次数:550

根据《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法》(浦府[2016] 128号)和《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重点企业研发机构补贴资金操作细则》(沪浦科[2016]60号),制定发布本申报指南。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1)工商注册、税收户管地在浦东新区, 2015年度前经认定且复审合格的浦东新区级企业研发机构。

(2)对申报的新区级企业研发机构进行考评,对年度考评为优秀的企业研发机构给予研发经费奖励性后补贴。考评主要包括:企业营业收入、利润增长和税收情况;研发投入情况;获得专利、科技奖励、人才引进、承担国家及市级项目、新药研发、主持国家及行业标准等方面内容,以量化评分为主。

注:凡有科技发展基金逾期项目的单位,本专项不得申报。

二、申报材料及截止时间

申报项目需同时进行电子申报和书面材料申报:

1、电子文本提交

(1)申报单位访问浦东科技网(www.techpudong.gov.cn)并进入“项目申报”系统,注册账号并登录(已有账号的单位可直接登录);

(2)进入项目申报系统后,在线填写申请表,有关证明材料作为附件上传;

(3)网上材料审核通过后,在线打印书面材料;

2、书面材料提交

书面材料一式1份,材料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文档内容一致方为有效申请。

(1)《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重点企业研发机构研发费用补贴申请表》(新区级);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浦东新区级企业研发机构认定批文;

(4)提交经税务部门确认的2013、2014、2015年度所得税申报表;

(5)提交2015年度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学技术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要求编制的研发费专项审计报告及经税务部门审核通过的技术开发费用材料等;

(6)企业获资质奖励情况提供2015年度新增资质的附件材料:“科学技术奖励”提供国家、上海市及新区级科学技术奖励证书;“人才计划专家”提供国家、浦东新区“百人计划”发文及劳动合同;“授权发明专利”提供发明专利授权证书;“国家新药“提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签发的新药证书;“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 提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签发的中药保护品种证书;“集成电路布图”提供集成电路布图证书;“植物新品种”可在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和国家林业局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查询并提供查询结果;“国家级农作物品种”是指农业部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公告的农作物品种并提供材料;“承接科技项目”提供承接国家、市级项目立项发文及合同;“主持制定标准”提供主持国家、行业标准证明材料;

(7)其他可以证明企业研发机构研发能力的材料。

提交复印件的材料需带齐原件,由受理部门进行审核。本指南发布时间和网上填报起始日期为2016年9月12日,受理截止日期为2016年10月14日。

3、装订要求:

纸质申请书请使用A4纸双面印刷;资料排序应按前申请书、后附件材料(应附清单)装订成册。凡附件所涉复印件,每份第一页加盖单位公章。

三、报送地址及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浦东合欢路2号浦东市民中心浦东科委52号窗口

受理咨询电话:68542222-88255    网站注册电话:68542222-82137技术支持电话: 38583257

报送时间:09:00~11:30;13:30~16:30

注:受理部门不接受以邮寄或快递方式送达的书面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