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关于2017年度上海市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专项项目申请的通知

发布者:陆奇巍发布时间:2017-02-22浏览次数:116

申请日期

上半年:2017213日至313

下半年:201761日至630

申报机构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

刘旭阳  54262234

具体内容参见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2017年度上海市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专项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

http://www.shzj.gov.cn/art/2017/1/20/art_15874_19121.html

申请条件

(一)项目申请单位应在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技术实力,在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方面具备较好工作基础。鼓励政府部门、科研院所、检测和认证咨询机构、标准化技术机构与出口企业共同申报项目。

(二)项目负责人应是项目申请单位的正式人员,具有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了解相关行业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动态,具备一定的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基础。鼓励通过项目培养优秀的中青年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人才。

(三)项目的研究应当在12年内提出能够有效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方法,或为此提供技术支持,取得明显的社会、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