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日期
上半年:2017年2月13日至3月13日
下半年:2017年6月1日至6月30日
申报机构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
刘旭阳 54262234
具体内容参见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2017年度上海市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专项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
http://www.shzj.gov.cn/art/2017/1/20/art_15874_19121.html
申请条件
(一)项目申请单位应在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技术实力,在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方面具备较好工作基础。鼓励政府部门、科研院所、检测和认证咨询机构、标准化技术机构与出口企业共同申报项目。
(二)项目负责人应是项目申请单位的正式人员,具有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了解相关行业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动态,具备一定的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基础。鼓励通过项目培养优秀的中青年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人才。
(三)项目的研究应当在1-2年内提出能够有效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方法,或为此提供技术支持,取得明显的社会、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