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陆奇巍发布时间:2017-04-14浏览次数:36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关于明确2017年4月申报纳税期限的函》(税总便函【2017】43号)的有关的规定,2017年4月份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19日。
请园区各企业注意申报截止时间,按时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