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吴萌发布时间:2025-01-16浏览次数:10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上海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沪经信规范〔2022〕8号)要求,现就2025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创新型中小企业(直通车)的条件

  

(一)在上海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三)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在有效期内;(四)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满足以上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请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登录网址(https://www.wjx.top/vm/h4QTfjb.aspx)进行简单信息填报即可,不需要提交纸质材料。 

填报二维码

二、非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创新型中小企业的条件

请登录上海市企业服务云(http://www.ssme.sh.gov.cn)网上申报—创新型中小企业办理,进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在线填报,并按要求上传附件材料,申报通过后,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相关申报条件如下: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总分达到 60 分以上(其中创新能力指标得分不低于 20 分、成长性指标及专业化指标得分均不低于 15 分),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近三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

(二)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内);

(三)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四)近三年内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

三、工作要求


(一)申报时间:常年开放,分批审核,2025年度共分四批次进行申报审核:企业需分别于3月31日、6月30日、9月30日和11月30日前提交申报项目。一家企业原则上一个年度内只能申请一次。
(二)到期资质复核:创新型中小企业有效期为三年,企业应在有效期到期前进行复核,复核通过的,有效期延长三年。根据有效期,2022年度创新型中小企业应于11月30日前进行复核。企业登录服务云平台,填写复核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复核。
(三)对需更名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请与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联系。

四、咨询方式

)区中小企业中心咨询电话:68811082、68811105
(二)产协处
咨询电话:68542671、68542739
)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咨询电话:64220833 、 64225339
(四)市中小企业办
咨询电话:23119342




相关附件:1.2025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申请(复核)表(含佐证材料清单)

2.企业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模板)

3.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4.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

附件详情请查看下方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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